
来源: 日期:2017-03-15
关于申报济南市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投资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我市文化企业创业创新和快速成长,今年我市成立两支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为了更好地发挥基金的作用,服务我市中小微文化企业,拟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济南市依法设立或拟设立的,主营业务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印刷发行、网络动漫、广告会展、文化旅游、文化艺术及艺术品等产业的文化企业,重点是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和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文化企业。
拟设立的中小微文化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主要发起人应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创新商业模式的个人;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和盈利模式。
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文化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属于我省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或支持范围;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员工队伍结构合理,文化创意、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总人数的50%以上;企业研发能力较强,以文化创意成果转化为主,创意水平较高,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
中小微文化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拟设立的文化企业,需填写《济南市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库项目信息表》。已成立的文化企业,在此基础上还需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三、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高新区宣传部门对申报企业及项目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和质量性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填写《济南市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库汇总表》,报市委宣传部文改办。
2.市直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和质量性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填写《济南市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库汇总表》,报市委宣传部文改办。
3.请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申报材料于8月23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文改办。
联系人:田玮
联系电话:66601220
邮箱:xcb8421@163.com
附件:1. 济南市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库项目信息表
2. 济南市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库项目汇总表
济南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