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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方案

来源:文明办  日期:2017-03-16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方案》和省、济南市联席办《全省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近期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深化乡村文明行动为主题,坚持“文明节俭、群众满意”的原则,坚持重在正面引导、重在建设养成、重在群众自觉,充分发挥“一约四会”作用,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行移风易俗,倡树婚丧嫁娶新风,营造文明和谐乡风,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二、重点内容

(一)深化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开展讨论、征集意见,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形成社会共识。各级各类媒体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报道一批加强移风易俗、遏制农村陈规陋习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的负面典型。通过民间文化剧种、地方戏曲、乡间小调、公益广告等形式,使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教育,以健康向上、情趣高尚的文化引领群众。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和“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将移风易俗作为“新农村新女性新生活”培训主要内容,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改陋习、树新风。

(二)健全组织管理。村(居)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和村规民约,发动群众开展乡风评议,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完善制度保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红白事的办理流程、标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公示上墙。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的工作指导,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和为群众服务水平。

(三)实行党员带头。农村广大党员特别是村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签订移风易俗简办协议书,从自家做起,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婚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婚丧行为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推进专项治理。加强丧葬活动管理,依法治理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整治殡葬用品市场,全面取缔棺木、封建迷信用品、大型墓碑生产销售行为,严肃查处殡葬用品店违规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照经营行为。

(五)注重设施建设。推动厚养薄葬,支持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农村幸福院。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16年底,市里规划建设1-2处处城镇公益性公墓(包含公益性骨灰堂等各类骨灰存放设施),鼓励扶持农村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推进骨灰撒散、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六)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殡葬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行殡葬用品招标采购,殡仪馆建立完善服务评估、回访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落实惠民政策,逐步推进居民基本殡葬免费服务。积极推进殡葬法治化建设,制定完善殡葬管理服务相关法规和规章,规范殡葬行为和殡葬行业秩序。

(七)实行以奖代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市里可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予以奖补。根据实际,对选择生态安葬的家庭可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原有的散葬坟墓,引导迁入城乡公益性公墓,根据我市实际,原则上可由政府免费迁移、提供骨灰安葬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市、镇街两级公益性公墓要在墓区核心位置设立公益安葬区,免费为居民提供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服务。

三、工作安排

1.工作部署阶段(9月上旬)。建立全市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行政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参加的全市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全省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现场推进会和济南市联席会议精神,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全市下步移风易俗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工作推进阶段(9月上旬至12月底)。年底前,市委组织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把带头移风易俗作为做合格党员的具体实践。市民政局、市文明办推进全市所有村(居)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和村规民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推进落实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研究确定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以及绿色生态节地葬法政府补贴奖励政策。市民政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加强丧葬活动管理,整治殡葬用品市场,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丧葬行为以及惩处丧事活动中违法行为。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民政局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年底前市里至少规划建设1-2处城镇公益性公墓(包含公益性骨灰堂等各类骨灰存放设施)。

3.宣传引导阶段(9月中旬至12月底)。各级各单位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文化墙、宣传栏、黑板报、公益广告等形式,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微电影等方式,广泛开展“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宣传。市新闻中心、济南广播电视台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大讨论活动,对移风易俗的先进经验、特色做法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对大操大办的现象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市总工会加强对职工、农民工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促进乡村文明和农村文化建设。团市委引导农村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恋观,并作为选拔评比表彰的重要条件。市妇联广泛开展“新农村新女性新生活”培训,组织“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市文广新局推进乡村文化建设,利用农闲和各类节庆日组织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反映社会文明风尚的文艺作品,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市科协面向农民开展科普教育,广泛开展主题科普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倡导文明进步的新风尚。市民宗局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为抓手,深入推动“六进”创建活动。

4.工作督导阶段(9月下旬至12月底)。9月下旬,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督导组,分别于10月上旬和12月上旬两次全市对红白理事会建设、村规民约修订、殡葬市场整治等进行专项督查。实施移风易俗工作项目化运作,把移风易俗工作任务细化为具体指标,定期逐级报送镇街、村移风易俗推进工作情况,及时跟进指标落实情况。建立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街定期将工作推进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拟于10月中旬,召开全市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存在问题,有效推进工作。

四、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各级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不断增强做好移风易俗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市直有关部门、镇街要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移风易俗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镇街是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责任主体,市里出台指导标准,镇街制定操作模板,指导村(居)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文明办、民政部门是移风易俗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指导监督的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和督导、协调、考核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作,落实责任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2.注重方法。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注重发扬民主、征求民意、集聚民智,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调动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村规民约修订、公益性公墓建设、红白事程序和费用标准等,要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能简单粗暴,伤害群众感情,引起群众反感和抵触。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深化主动服务,延伸服务链条,落实惠民政策,做好养老就医、社会保障、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

3.强化考核。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重要内容。委托第三方每年两次对移风易俗进行抽查暗访和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调查结果通过文件、媒体等形式发布,并向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对在省、市专项督查、第三方抽查暗访以及电话满意度调查中成绩排名后列的镇街、村和业务主管部门给予黄牌警告,直至取消文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推荐评选资格。各级各单位也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扎实推进工作进展,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市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任务分解表

 

 

 

章丘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附件

市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

责任主体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建立

完善

组织

1.红白理事会在村两委领导下选举产生。

2.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成员3—10人(根据村居人口情况)。

3.会长及成员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中威信高、责任心强、有经验、有热心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族长等人组成。

4.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

(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运作参照红白理事会)

市民政局

各镇街

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民宗局、市科协、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9月20日前完成理事会建设

2.9月30日前以镇街为单位完成第一次培训

2

制定

章程

制度

1.在村两委及上级部门指导下,制定理事会章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纳入村规民约。

2.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职责任务、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内容。

市民政局

各镇街

市司法局

9月30日前

3

修订

村规

民约

1.村两委负责起草,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内容应涵盖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各个方面。

3.村居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市文明办

各镇街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民宗局

9月30日前

4

明确

简办

标准

1.市里制定统一的婚丧事务简办实施方案。

2.各村制定婚丧事务简办标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村两委、理事会成员、生产组长、党小组长等分头到村民家中签订婚丧事简办协议书。

市民政局

各镇街

市文明办

9月30日前

5

党员

干部

带头

1.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2.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员带头作为做合格党员的具体实践。

市纪检

监察部门

各镇街

市委组织部

9月30日前

6

实施

常态

管理

1.对滥发请柬、搞豪华车队、大办宴席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对不切合当地经济实际的高价彩礼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教育。

2.推进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对不文明、不健康丧葬活动进行劝导制止。

3.倡导低碳祭扫,推行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现代祭扫方式;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在城市、街道、主墓园、山场、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政局

各镇街

市林业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行政执法局

日常

7

建设

公益性公墓

1.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规划。

2.规划征地建设城镇公益性公墓(包含公益性骨灰堂等各类骨灰存放设施),鼓励扶持农村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

3.从福彩公益金等安排一定资金,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予以奖补,对选择生态安葬家庭给予一次性奖补。

4.对原有散葬坟墓,引导迁入公益性公墓,鼓励由政府免费迁移、提供骨灰安葬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

5.公益性公墓在墓区核心位置设立公益安葬区,免费为居民提供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服务。

市民政局

各镇街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12月31日前完成公墓建设规划

8

开展

执法

行动

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行动,整治殡葬用品市场,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丧葬行为以及惩处丧事活动中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

各镇街

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10月中旬、12月中旬

9

加强

综合

治理

1.着力解决农村治安问题,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强对遗体运输车辆监管。

2.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市公安局

各镇街

市综治办

日常

10

营造

浓厚

氛围

1.市、镇街、村居层层召开会议,全面进行组织发动。

2.通过设置宣传栏、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明白纸等形式,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3.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和“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

4.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科普活动,刊播移风易俗公益广告,开展“新农村新女性新生活”培训。

5.市属新闻媒体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大讨论活动,进行集中宣传、典型宣传和负面曝光。

市文明办

各镇街

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9月初

开始

11

定期

督导

检查

1.市联席办成立督导组,对移风易俗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2.建立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定期报送各镇街、村移风易俗推进情况。

3.委托第三方每年两次进行抽查暗访和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调查结果公开发布,并向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

4.对在省、市专项督查、第三方抽查暗访以及电话满意度调查中成绩排名后列的镇街、村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文明办

各镇街

市民政局

1.10月上旬、12月上旬开展专项督查。

2.12月底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