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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济南市 “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来源:文明办  日期:2017-03-16

各县区、高新区文明办,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发挥先进典型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市文明办将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活动自3月起正式启动,实行每月一评,自下而上,层层发动,广泛吸引全市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在全社会凝聚崇德向善的强大正能量, 不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学习、关爱、争当“好人”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活动设“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个类别。

二、评选标准

在我市范围内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真实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其行为对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具有榜样示范作用的个人和群体,均可推荐为候选人。

全国、全省、全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曾入选“中国好人榜”、“山东好人榜”、“济南好人榜”的,不列入推荐范围。

三、评选程序

主要包括逐级推荐、初评、社会投票、评审公示、宣传、表彰6个程序。

1、逐级推荐。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业按照评选标准,广泛发动基层群众推荐候选人,自下而上层层选报,并对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遴选、审核,择优向市文明办推荐“济南好人榜”候选人。

2、初评。市文明办组织人员对候选人事迹进行汇总筛选和初评,每月确定20名“济南好人榜”候选人。

3、社会投票。通过济南文明网、舜网评选活动平台对20名候选人进行事迹展示,社会各界通过网络、语音、短信、微信等方式参与投票。投票时间为每月12日至22日。

4、评审公示。投票结束后,市文明办将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候选人进行集中评审和投票,提出10名“济南好人榜”入选人员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批后,在济南文明网、舜网进行公示。

5、宣传。对入选“济南好人榜”人员,由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及“好人在身边”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择优推荐参评“中国好人榜”、“山东好人榜”,并列入道德模范评选候选人。

6、表彰。年度“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结束后将进行总结、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动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身边好人”评选活动中来,积极推荐,认真评议,让广大干部群众在活动中思想受到教育、素质得到提高。进一步完善市、县区、街镇、村居四级“身边好人”选树机制,形成上下衔接、广泛发动、逐级推荐的工作格局。

2、面向基层,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真正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的“平民英雄”,着力推荐基层涌现的“凡人善举”,推动评选工作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道德实践。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活动始终,使活动的组织过程成为宣传候选人事迹、扩大活动影响、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的工作过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3、规范流程,按时申报。请各县区、各部门、企业每月5日前完成候选人申报工作。原则上每类每月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申报时需提交3类材料。一是填写《2017年度“济南好人榜”候选人推荐表》(附件)。二是认真整理15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材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候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介绍主要事迹,第三部分介绍曾获得的荣誉),有宣传报道的在事迹材料中提供候选人宣传报道的网络链接地址。三是提供推荐表、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及候选人工作、生活照片电子版各1张。请将以上材料报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地址:龙奥大厦G1014;电话:66601240;邮箱:jnhrzwh@126.com

 

 

    附件:2017年度“济南好人榜”候选人推荐表

 

 

 

 

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2017年度“济南好人榜”候选人推荐表

参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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